《逆權侵佔、追租及收樓》
《逆權侵佔、追租及收樓》
這是經常見到的官司字眼,但究竟為何有這個權利呢?有不少案例,通過長期使用空間或土地,最後成功「逆權侵佔」,沒有付出任何代價成為土地的新地主。「逆權侵佔」的概念是原自於英國的普通法,現時有關「逆權侵佔」的法律由第347章《時效條例》來界定。《時效條例》內提及,非業主只要霸佔官地超過60年,或私人土地超過12年,原有土地持有人將喪失追討土地管理權利,而逆權管有人成為新業主。
如果你認為自己附合逆權侵佔的要求,可以將那個土地或物業據為己有。在2006年,一對農民母女在垣基地產一塊位於大埔的土地建房屋、耕種、畜牧及養魚,在分別由1988年或1997年開始計算霸佔了土地二十年或十二年。最終法院判農婦取得最終勝訴,得到12萬呎土地的業權。香港地多人少,如果法律上給予你這權利就應該好好珍惜。另外,如果你有關於合法地處理 #追租 #收樓 #業權分配 等問題,我們都可以提供適切的法律諮詢和服務,如有相關疑問,歡迎WhatsApp 69776708查詢及了解所需法律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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